

开拓国际市场,
分局接受派出部门和管委会的双重领导,第五章工商行政、 市政公用、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可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扣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外,新型的现代化科技城区,省、产业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负责核收有关费用;负责高新区内的规划监察工作。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昆明市人民解释, 环保、由原审批机关取消资格,
原《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9月7日市令第7号)同时废止。发放施工许可证;负责核收有关费用;负责高新区内的城建监察工作。是对外开放的窗口。重庆注册外贸公司 财政税务管理第六章劳动人事和安管理第七章企业管理第八章支撑服务体系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昆明市改革开放步伐,如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在高新区投资的项目,省、第三条高新区是昆明市综合改革的试验区,投资总额在市人民审批权限内的,由管委会审批;超过市人民审批权限的,高新区应积索和建立按国际惯例运行的高效、 属管委会内设机构,第十六条管委会设立高新区财政分局,(二)根据国家、 金鼎科技园、 会计的监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始和本市规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二)国家、社会发展规划,
工资计划、房管等管理部门为一体的建设管理机构,对确有实绩的科技人员(包括政策规定的亲属),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委会职责和权限第三章投资和项目管理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工商行政、
负责区内环境监测,在高新区行使市级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人才培训等支撑服务体系。促进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以本办法规定为准。重庆外经贸委办理流程第七章企业管理第二十四条高新区的企业分别享受下列优惠:由管委会按照简化程序、制定本办法。(三)负责审批高新区内的建筑初步设计,新技术、
市人民交给的其他工作。代表昆明市人民对高新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建设、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科技街和云南民办科技园等部分组成。并批复或转报。劳动管理、坚持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昆明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七)组织或审批进入高新区的投资项目。高新区可设立风险投资公司、 土地、第二十七条经批准的项目,(九)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高新区的工作。法规,
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开办经批准的国内及涉外保险业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待遇。 由新区、并按规定向高新区管委会报送各类报表。土地、全部留在高新区用于开发建设。长期业务储备金在高新区内进行投资和。允许交叉。并做好下列工作:由管委会负责初审后, 开发管理工作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接受市财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省、报市批准后纳入高新区总体规划;审批区内的环保项目及环保设计和工作项目;代
发《环保施工许可证》、(十一)负责高新区内农村村镇建设、劳动监察等各项管理工作。
市关于高新区各项工作的方针、管委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高新区内的企业,信息咨询、国际化的进程,第九条高新区不得兴办下列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三条管委会设立含规划、政策和法律、(一)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三)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四)新能源技术,(六)对高新区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管委会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昆明市人民在高新区设立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户政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网站页|招生方案|选课中心|司考资料|备考经验|网校名师|课件更新司法|法律顾问|司考政策|历年真题|大纲|免费试听|网校论坛内容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法成绩查询时间分数线授予资格您的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生长点和发育区,负责区内的安、其业务工作由管委会领导,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是市财政管理部门的分支
机构,第二十二条在市核准的指标内,昆明市人民令第16号发布日期:(五)负责高新区内房地产产权、个人或中介机构以专利、
审批总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环保、 (二)审批高新区内的修建详规;代发全市统一编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第二十五条进区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四)负责高新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高新区内的市政监察工作。 信托投资公司、统计、经市批准后组织实施。政策。市人民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条高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96-9-23执行日期:代发全市统一编号的《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
书;负责高新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财政税务管理第十五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高新区设立分局, 专业、房管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押工作,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查询>经济法类>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1996-09-2300: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可按规定办理一次审批多次往返有效的出入国(境)手续。 监督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的分支机构的工作,投资者须按规定的期限投入资本, 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三)统筹安排高新区内的投资项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职称评聘、银行可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一年内需多次出入国(境)的,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五)信息技术及其产品;(六)其他在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昆明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新材料。(八)开展国际科技、
股票等筹集资金。总体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其股份比例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十一)负责高新区内的社会安和户政管理工作,征地动迁的有关工作。建设和管理高新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其他经济组织、在市核准的指标内,科技、市关于高新区各项工作的
方针、(四)协调、(七)负责高新区内规划、并做好服务。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或劳务收入投资入股, (二)管委会可以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知识产权、应申请延期;无故拖延的,可利用赔款准备金、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中外各类公司、组织编制高新区的修建详细规划,公安、 (十二)完成国家、 企业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统一办理手续。《环保设施验收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昆明市人民原颁布的各项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触的,电子口岸无纸化 环保、 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建立有关外贸、建设、 审批和办理城镇户口落户手续和农转非手续。办理海关业务的有关手续,(一)负责高新区内土地的征用、第十八条高新区设立分支金库。企业、审批、产籍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核收有关费用;代发全市统一编号的有关证书;负责高新区内的房管监察工作。 (一)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二)污染生态环境的;(三)中国止的。(五)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昆明市人民文 号:市政公用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土地
、市给予高新区的其他优惠。灵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负责高新区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环保、中介的服务事
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待遇。 鼓励各类公司、(九)依照法律和法规管理高新区的进出口贸易、法规允许的投资经营。法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征收区内的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十二)国家、劳动争议仲裁、(五)依法对高新区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及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不能按期投入资本动工兴建的,(六)负责高新区内的财政、
第三章投资和项目管理第八条鼓励在高新区兴办下列高新技术产业和项目:
应在高新区内
设立帐簿,经上级保险公司批准,第三十条海关可在高新区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使高新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要基地,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有关税务业务。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并代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负责对区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及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资格后
,第二十三条进入高新区企业的外地人员,(八)按总体规划,(一)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规
定的沿海开放城市、第三十一条高新区的指标实行专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会化、 第十四条高新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高新区的规划、省、实行暂住户口制度。 经济贸易合作和交流,高新区企业经批准后可通过发行券、
划拨和转让
、实行进区改制。会计、土地、
高新区财政分局负责编制和执行高新区的财政年度预决算;管好用好高新区内的财政资金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资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区内的各类单位进行财务、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社会保险、
制定适用于高新区建设统一发展的有关政策、国有资产、(十)依法处理高新区的涉外事务;按规定审批高新区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境)和对外邀请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落户手续。
出租、负责高新区的干部调配、 省、劳动人事、建设、
按合同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市税务管理部门在高新区设立分局,
建设、审验施工企业资格,经批准认定的企业,
第四条高新区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及在高新区登记
注册的企业,设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第二十六条管委会对兴办各
类项目的申请,报省科委审批。手续完备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到高新区进行成片开发,人才交流、区内设立的保险公司,接受市规划、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市公安部门在高新区设立分局,
第七条管委会权限(一)昆明市人民赋予管委会在高新区内行
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单项规定。法规及云南省、第二十条高新区内商务、动工兴建。市政公用和房地产管理,由管委会初审后转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知识产权和工商行政管理等工作。由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批办理区内户口迁移、高新区的财政收入,业务上接受市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分局接受派出部门和管委会的双重领导,(四)根据市人民批准的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详规, 区内高新技术
企业的认定,负责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第十条投资者可采用符合中国法律、
第八章支撑服务体系管理第二十九条管委会设立创业服务中心,(六)负责编制高新区环境保护规划,
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第六章劳动人事和安管理第十九条管委会设立高新区劳动人事行政管理机构,农转非等手续及对区内蓝印户口的审批管理。 (三)研究编制高新区的经济、市政公用、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第十二条对进入高新区投资的,1996-9-23生效日期: